发展党员程序
发展党员工作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组织发展过程中必须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按照党员发展工作的程序,认真履行手续。关于发展党员工作的程序,在不同时期,随着党的工作重点变化,有着不同的要求,一般程序分述如下:
1.本人自愿提出入党申请
2.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3.进入考察期
4.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
5.确定发展对象
6.政治审查
7.入党前短期培训
8.确定入党介绍人
9.填写入党志愿书
10.支委会审查
11、入党前公示
12.召开支部大会
13.上一级党组织派人进行谈话
14.党组织审批意见
15.校党委审批
16.入党宣誓
17.预备期的培养考察
18.预备期满
详细步骤如下:
一、本人自愿提出入党申请
要求入党的同志自愿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主要写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本人主要表现。 党组织接到申请后,应派人与申请入党人谈话(一般在十五天内)进行下面教育和鼓励。
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入党申请人经党小组(共青团组织)推荐、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审查同意后,便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将入党积极分子报上级党委备案,并通知入党积极分子本人,要求其本人写出自传(内容主要写本人简历、家庭主要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的政历和现实表现情况),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
三、进入考察期
考察期一年以上,自党支部确定其为入党积极分子之日算起。党支部每季度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每次考察情况要填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填写考察意见时,要真实、具体、准确,既要有优点,也要写出缺点)。防止平时无记录,入党前闭门造车、突击编写的现象。要注意掌握表中时间顺序即工作顺序,按先后顺序一般为:党小组(团支部)推荐意见———支部对申请人的政历了解意见———支委会(或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是否将其列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意见———考察意见———综合政审结论———党内外群众公开测评意见———支委会或支部大会讨论发展对象意见————党支部意见。
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
党支部派一至两名正式党员召开座谈会,听取党内外群众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反映。
1、座谈会党外群众一般不少于8人,不够8人的,支部应加以说明。
2、座谈会应在考察期近一年,支部准备列为发展对象之前召开。
3、记录整理表内评定意见反映要求真实。除表内情况还应附一份完整的群众座谈会原始记录(参加人员必须签名)。
五、确定发展对象
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
党支部确定了发展对象,应及时向县直机关工委(总支)报告意见,并附送入党积极分子的政审材料、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原始记录、考察材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等。
县直机关工委进行审查,对符合要求的,同意确定为发展对象,方可下发《入党志愿书》。
六、政治审查
1、审查发展对象本人对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重大政治斗争中(侧重“文革”、八九年“六四”风波动乱以及法轮功等)的表现。
2、审查发展对象直系亲属和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3、对发展对象自传中反映出的情况及上述审查内容要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和结论意见(落款处须盖上支部章)。
七、短期培训
县直机关工委必须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时间一般五至七天(或不少于四十个学时),主要学习《中国共产党的性质》、《中国共产党的指导思想》、《中国共产党的最高理想和现阶段的奋斗目标》、《中国共产党党员的条件》、《以实际行动争取做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邓小平理论等文件。红旗出版社编写的《新编入党培训教材》作为学习辅导材料。同时,各机关党委、党(总)支部每年要将发展对象上报县直机关工委,有计划地安排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进行入党培训。未经培训的不能发展入党。
八、确定入党介绍人
入党介绍人由两名正式党员担任,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约请,或由党组织指定。
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
1、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阐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认真了解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表现、经历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不能采取马马虎虎的态度,更不能有意隐瞒和歪曲事实真相。
2、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填写入党介绍人意见时,不要简单地以“提希望”的形式代替写缺点,而应实事求事地对被介绍人的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表现和其它方面的情况作出全面评价,并表明自己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态度)。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被介绍人情况。
3、被介绍人批准为预备党员以后,应继续对他进行教育帮助,使他按期转为正式党员。
九、填写入党志愿书
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须经县直机关工委同意,在入党介绍人的指导下,用钢笔或毛笔填写。并要求其填写时要忠诚老实、实事求是,不得有任何隐瞒和伪造。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对《入党志愿书》上有的项目没有内容可填时,应注明“无”。在“对党还有哪些需要说明的问题”一栏,主要填写需要向党说明,而其它栏目中不能填写的问题,或对某些栏目需要补充说明的问题。如亲友中被停职、拘留审讯等,现在尚无结论和处理的问题。
十、支委会审查
召开支委会,严格审查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经支委集体讨论认为发展对象合格和手续完备后,即提交支部大会进行讨论。
十一、入党前公示
??? 1、 公示对象:经支委会讨论拟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吸收为中共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
2、拟吸收为中共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的公示内容: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文化程度、现在单位及职务(或职业)、申请入党时间、列为入党积极分子时间;
3、公示方式和时间:发展党员公示在县直机关工委领导下,由党(总)支部组织实施,公示范围一般在公示对象工作学习的单位或居住地。党(总)支部要根据本单位的特点,以实效性、广泛性和便于群众监督为原则进行公示。机关、企事业单位党支部可利用政务、厂务公开栏、板报或单位的宣传媒体等多种形式,在对象所在单位(或党支部辖区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7天。
4、公示程序和要求:公示期间,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确定专人负责受理来信、来访、来电。公示时间截止后,要及时研究办理党内外群众反映的情况,并认真填写《发展党员公示情况登记表》(附3),登记表完善后存入发展对象党员档案。
5、公示结果的处理:公示结果不论有无问题,在召开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的党支部大会上都应作出说明。对公示中没有问题的公示对象,要及时办理吸收为预备党员;对反映的属公示对象的问题,基层党组织要进行认真分析,重要问题要指定专人进行调查核实;问题查清后,如反映的问题失实,要按有关程序及时研究发展;如反映的问题属实,要根据问题的性质、情节的轻重作出处理。对不完全具备或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发展对象,暂缓发展或不予发展;对反映的属于基层党组织的问题,由县直机关工委派人调查核实。对群众反映的违反规定不按程序发展党员的基层党组织,县直机关工委要及时调查纠正,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要给予党纪处分。
十二、召开支部大会
程序:
1、申请入党人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现实表现以及向组织说明的其它问题;
2、党小组和介绍人介绍入党人的主要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
3、支委会报告对申请入党人审议情况;
4、与会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对申请入党人能否入党进行讨论;
5、申请入党的人对大会讨论情况表明自己的态度;
6、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注意事项:
1、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达到应到会的正式党员的一半以上,(在《入党志愿书》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申请人为预备党员的决议一栏中必须写明党支部共有正式党员几名,到会的正式党员几名);
2、申请入党人及其入党介绍人必须参加支部大会;
3、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4、支部决议应及时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决议内容包括申请人的优缺点,应写实到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数、表决结果及日期;
5、及时将《入党志愿书》、申请书、政审材料、培养教育和考察材料报县直机关工委审批。
十三、上一级党组织派人进行谈话
在审批接收新党员前,县直机关工委要指派工委委员同申请人谈话,作进一步的考察。 谈话前,工委委员要对支部报来的入党材料进行审查,看材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完备(查看支部记录),并采取座谈或个别谈心的方式,听取党内外人员对入党申请人的反映。 谈话中,主要了解被谈话人的入党动机,对党的认识和对党的基本知识的掌握情况,征求其对党需要说明的问题,帮助其提高对党的认识,指出努力的方向。 谈话后,及时如实地将谈话人的意见填入《入党志愿书》,并向县直机关工委汇报谈话情况。
十四、党组织审批意见
县直机关工委审批要及时,必须在支部上报的接受预备党员决议三个月内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凡无故超过规定时间而未予审批的,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县直机关工委审批必须坚持集体讨论,不能个人说了算,县直机关工委审批的意见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
十五、校党委审批
党支部接到县直机关工委入党审批通知后,应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党支部应将县直机关工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小组活动,告诉其交纳党费的时间、规定等。
十六、入党宣誓
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为了使入党宣誓仪式更有纪念意义,采取在党的生日集中举行入党宣誓仪式的办法。
入党宣誓仪式的程序:
1、唱国际歌;
2、县直机关工委负责人致词;
3、新党员宣誓;
4、新党员代表向党表示决心。
5、县委领导讲话
十七、预备期的培养考察
预备期为一年,从支部大会通过预备党员之日算起。对预备党员地教育和考察,党组织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介绍人帮助等方式,每季度要讨论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同本人谈话。预备党员要自觉地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考察,经常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每半年要向支部书面汇报思想和工作一次。 预备期满后,党支部要进行全面考察,并写出书面报告。
十八、预备期满转正
(一)考察合格,转正
具体手续:
1、本人在预备期满前适当时候向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
2、党小组提出意见;
3、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
4、支委会审查;
5、转正前公示
6、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
7、县直机关工委审批。
县直机关工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必须在三个月内审批,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
?? (二)考察不合格,延长预备期
对预备期满后不完全具备条件或犯有一定的错误,但还没有完全丧失预备党员条件,并且本人决心努力改正错误的,可延长预备期。延长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年,最短不能少于半年。延长预备期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作出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并上报党委。延长预备期期满后,由党支部根据其是否具备党员条件作出转为正式党员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决议并报党委审批。
(三)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对在预备期内不能履行党员义务,确定不具备党员条件或犯有严重错误或延长预备期后经过教育考察已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支部大会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报县直机关工委审批。
注意:各基层党组织在发展党员工作过程中,所作出的全部决议或决定,必须坚持“双过半”原则,即“会议实到人数(预备党中除外),必须超过应到人数的一半以上;赞成决议或决定的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 预备党员转正后,应将其《入党志愿书》、入党和转正申请书、政审材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情况登记表、发展党员公示情况登记表、接收预备党员表决结果表、教育考察材料等及时存入本人档案中。